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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所有骑电动车的注意了!

2022/5/19 10:17:05

来源:沂水第一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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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

您们好!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市民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结合我县交通管理工作情况,一些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仍然存在不戴头盔、逆行、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为进一步落实《办法》规定,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沂水交警大队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以下倡议:


01

依法登记挂牌。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到交警部门进行登记,取得合法号牌,并在车辆指定位置悬挂。

02

不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加装遮阳伞、雨棚、挡风被等影响安全的物品。

03

不看手机,不打电话。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和行为

04

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驾乘电动自行车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购买正规厂家出产的合格头盔,系扣好安全头盔带

05

右侧顺行,走非机动车道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在道路右侧通行,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06

不闯红灯、逆行、超速、占用机动车道、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07

主动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

······



违法责任



骑车接打电话、看手机,不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


驾驶拼装、改装或者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驾驶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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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交警温馨提醒

驾乘电动自行车

靠右走不逆行

不闯红灯不超速

戴好头盔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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